推荐阅读
-
残保金如何计算?怎样享受减免?
-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解读
-
自然人如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如何把握“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认定尺度
-
股市大跌火了保本理财 收益缴营业税吗?
-
新个税5000元起征点实施后,10月居然申报不了?
热门回答
个人从公司借款超过一年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企业其他应收款发生的借款为个人借款(非股东),绝大部份是没有利息收入的,请问这些借款如果超过一年的时间期限,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则对上述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定: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2.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个人向企业借款未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借款政策规范——年末应及时归还? 企业需及时处理个人借款挂账? 用税法原理解读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
【西安注册公司|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dvcz.cn/cjwt/146885.html
本文标签:公司注册流程注册公司注册公司开公司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上一篇:受托方可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下一篇: 应加强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固定资产税收管理